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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9-23 8:41:30
来源:
海南企业家报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上接第一版

  2.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承诺审批制,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要审核条件。申请人符合承诺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予以即时办理。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列入各类守信激励“红名单”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支持;对列入各类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企业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上公布,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供应、财政资金安排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

  三、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的机制,发挥好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作用,畅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应邀请企业家参加或列席。制定对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要征求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可由省政府聘请担任省政府参事或省政府经济顾问,或由市、县(市、区)政府聘请担任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联系的纽带作用,开展企业家培训,加强企业家自律,促进企业家信息沟通,畅通企业家与政府沟通渠道。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健全政府履约守诺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企业或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制度,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依法办理涉产权保护的国家赔偿案件,保障符合赔偿条件的产权主体依法获得赔偿。

  2.强化政务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依法依规将失信情况推送至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政务失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严肃失信责任追究,失信情况将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1.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深化完善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

  2.继续做好园区“极简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向全省产业园区复制推广“极简审批”改革经验。

  3.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各部门做好与政务服务网的系统对接和信息联通共享工作,完成与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促进审批服务更便捷。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推行审批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  

  四、营造尊重、宽容企业家的成长环境

  (一)加强企业家的正向激励导向

  合理安排确定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规模,积极大胆地把管理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社会评价优的企业家引入党政管理队伍。注重吸收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和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要注重选拔优秀企业家。对在推动全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企业家,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

  (二)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支持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注重发现和选树企业家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积极推动省内权威新闻媒体开展“海商企业家风云人物”选树活动。

  (三)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企业家的风尚。

  五、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一)加强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

  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精神,加强对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加强企业家素质教育

  各级政府适当安排资金用于企业家培训。各级政府部门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培训考察,参加高校和商学院等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组织赴跨国企业集团实训研修。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相应政策。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家等担任兼职创新创业教师,培育年轻一代企业家。

  六、倡导和培育企业家精神

  (一)倡导培育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鼓励企业家加快转换发展动能,坚定爬坡过坎、砥砺前行的决心,坚定谋大事、创大业的信心。支持企业家把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企业研发实力;创新商业模式,转化发展路径;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企业命运共同体。

  (二)倡导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支持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鼓励企业家学习应用精细化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加强标准化管理,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全力提升产品美誉度和企业影响力,走高端高质高效发展之路。

  (三)倡导培育诚信尽责的担当精神

  鼓励企业家把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社会和谐共赢发展,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引导企业家诚信经营。鼓励企业家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七、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二)发挥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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