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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9-20 15:21:14
来源:
海南企业家报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非禁即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的案件。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预设门槛。

  (三)降低企业成本

  为促进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落实适当下调社保缴费比例政策。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实施便捷办税。

  (四)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1.鼓励和支持文化科技金融和创新金融发展。探索制定文化科技金融发展规划、设立文化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和文化科技金融专业分支机构,推动非银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开发多元化文化科技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和初创型企业特征,积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提供债券承销、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综合服务。

  2.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不得增加资金供给中间环节,减少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续贷政策落实力度。

  3.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予以政策倾斜,加大融资、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中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足额投放。金融监管部门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不作为监管评级扣分因素。

  4.多举措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加速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担保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抵质押标范围。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不断升级完善全程电子化系统,推进企业登记全流程、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网上办理。

  (六)创新土地供给机制

  将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提高各类产业项目的准入门槛,促进土地利用效益提升。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招挂结合等创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简化用地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实行差别化的地价管理,细化各产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和修正体系,降低用地取得成本。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1.建立保护产权长效机制,坚持企业家平等保护原则。加快完善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各类企业家的财产权,平等保护中外投资方的合法产权及投资利益,增强各类企业家创新创业动力。

  2.依法审慎处理产权纠纷。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和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在融资、生产、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审慎处理。

  3.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保护企业家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创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允许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提高创新绩效考核权重。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综合运用执法司法手段,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涉企纠纷。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对接机制,积极推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提升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

  1.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侵犯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

  2.办理涉企业家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公正高效。对涉企业家的刑事犯罪,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侦查机关要快立快侦,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快审快判,把公正高效的要求贯穿始终。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违法侦查、违法审判的,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

  3.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企业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凡是能用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其他政策解决、纠正的,一般不适用刑事手段。对已构成犯罪的企业和企业家,依法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将不影响企业经营者管理经营企业、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作为执法办案的必要考量因素。对已羁押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要依法不捕、不诉,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坚持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审慎采取刑罚手段,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依法从宽处理。在刑罚执行阶段,对确有悔罪表现,改造良好的犯罪企业家,依法予以减刑或假释。

  (三)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1.不得行政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不得强制企业在经营活动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2.实施涉企收费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全面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禁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行为。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查处行业协会商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3.构建完善的企业行政诉讼环境。开展行政诉讼异地管辖改革工作,避免行政权力干涉司法审判,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法院系统的投资者司法服务绿色平台,将涉诉、涉执行诚信情况纳入综合信用记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企业家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整合企业家作为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维度的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监督市场主体主动履行承诺事项,承诺书及履行承诺情况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网站公示并纳入信用档案。各市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各类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归集至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一体化、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归集体系。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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