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诚 邓立新)根据省人大法工委的要求, 6月6日,我会组织召开了《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进行了讨论研究,现提出了修改意见。
座谈中,大成律师事务所韩燕提了6条意见;海口顺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张光质提了4条意见;协会秘书长助理王惠璋提了2条意见等,这些意见建议提得比较好。
协会对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形成了9条意见建议,分别是:一、非税收入的使用、分成比例的确定应更明确细致,使用权限及范围应具体,否则,会增加乱收乱罚的现象。二、26条中,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范围与本条例相冲突的地方怎么办?三、27条中,要明确开票的具体要求、内容等。四、30条中,要明确监督检查的部门及人员回避制度。五、35条中,给予何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能否进行移岗等处理。六、36条中,处以5000—10万元罚款;处以3000—5万元罚款是否弹性太大?应进行细化处理。七、37条中,银行责任严重时,是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如迟延划转的,是否就承担迟滞利息等。八、应加强可操作性的规定:1、申请、审核、批复等具体内容和时限。2、银行清算划转的时限明确规定,少用形容词以模糊操作。3、控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九、如果在条例中不能进行细化规定,建议另制定条例实施细则。
会后按要求将意见建议上报省人大法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