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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5-27 16:13:01
来源:
福建法院网报
 


福建省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在漳州成立

 
 


  5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成立为生态资源审判庭。据了解,该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全新审判模式,不仅可以实现专业化审判,公正高效地解决涉及生态环境的纠纷和案件,而且还可以通过系统化研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观念调整与立法完善,最终实现法律的生态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今年3月23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漳州全市两级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但是,合议庭只是一个内部组织,人员不固定,受案范围窄,难以适应生态资源审判工作需要。新更名成立的生态资源审判庭,主要职能除审理原林业庭的受案范围外,还将扩大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并对基层法院生态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给予指导。


  据悉,漳州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将借助联动平台,通过与环保各有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专家陪审制度、纠纷解决互动制度、定期交流制度等,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涉及生态资源司法、执法职能的依法履行。同时,审判庭还将为生态环境纠纷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为生态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首位;城乡大气环境保持优良水平;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6.4%;9个设区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保持优良,水质达标率为99.1%,是国内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的唯一省份。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福建省将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快环境综合整治,从而促进环境质量继续名列全国前茅,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漳州中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率先从司法上为福建省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了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