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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24 10:33:15
来源:
海南企业家报
 


我会举办新《环境保护法》交流座谈会

 
 
上接第一版)向玲主任重点对新《环境保护法》进行了解读,她指出,新《环境保护法》有五个亮点:一是社会组织可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备受关注的环保公益诉讼主体也在有限放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将按日罚款不封顶。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1、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3、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公众可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加强对政府监管环境及排污单位的监督制约力度。四、违法者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63条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还要对违法者处1—15日行政拘留。五是包庇违法行为的领导人要引咎辞职。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在出现第68条提出下列9种情况的,领导人应当引咎辞职:1、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3、依法应当做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做出的;4、篡改监测数据的;5、伪造监测数据的;6、指使篡改监测数据的;7、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8、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座谈讨论时,各位企业家及代表纷纷就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等方面展开了讨论,结合企业的排污情况发表了看法,各抒己见,会场氛围很好,讨论非常热烈,向主任对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海南中环能检测公司部经理武文欣说,他们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权威检测公司,可为企业提供准确、质高的环境质量检测的有偿服务。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公司袁总谈了企业排污口、脱硫脱硝、排污收费(税改费)等问题,结合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海南中航特玻材料公司李经理说,企业排污二次收费的事不合理,应向政府反映,并就企业排污口、脱硫脱硝、税改费问题发表了意见。中石油海南销售分公司林主任谈了汽车排放要达标、油品质量很重要的问题,建议政府加大打击走私油等不合格油的力度。政策研究工委副主任、海南大学旅游学院教授赵全鹏提出了自己的环保看法,他说了二点,一是中国发展到现在,环境排污治理已开始上升到第一位;二是新《环境保护法》可操作性更强,违法处罚更严更重。


    会议结束时,主持人朱林做了总结发言。他说,向玲主任从本省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排污污染情况,为企业家及代表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对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企业、个人、政府部门违法处罚的相关章节进行了重点解读,讲得很好、很到位、很有启发性。讨论时,大家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提出了不少问题,经过讨论和向主任解答,解决了一些疑惑。最后,主持人提出了二点建议:1、政府要加大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2、政府应拓宽企业建议与诉求渠道,不能以罚代管。


    能源行业工委和政策研究工委赵全鹏、朱林等正副主任,我会秘书长助理王惠璋,以及会员企业家及代表30多人参加了新《环境保护法》交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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