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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邓立新)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让更多海南企业深入了解该法规相关内容,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11月4日下午,我会能源工委和政策研究工委联合举办了新《环境保护法》交流座谈会,20多家会员企业代表参加。会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向玲主任解读了新《环境保护法》的5大亮点,让企业家们耳目一新,感到新法是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
座谈会由我会能源工委副主任、海南美亚实业总经理朱林主持。他说,今天我们荣幸邀请到了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向玲主任为我省企业解读新《环境保护法》并答疑解惑,请企业家们积极参与互动交流。
会上,向玲主任从我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新《环境保护法》释义三个方面进行讲解。她说,我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还比较好,但在某些方面和个别地方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需要加强污染治理;国家和省里都有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次新《环境保护法》更加完善了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公众保护环境作用,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组织、个人和各级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下转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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