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新动能,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四)符合入库条件。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琼科规〔2024〕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12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入库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二)瞪羚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人才计划支持证明材料。(如有)
(三)领军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6.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批准设立材料;
7.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8.科研设备清单及原值发票;
9.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0.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5年7月30日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口(https://stcloud.hainan.gov.cn/egrantweb/index)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
1.注册账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不能直接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类别(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申报。
(二)市县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材料推送至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公示。
(五)入库。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联系人:李常安,联系电话:6533239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