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现开展2024年第二批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标准和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海南生产经营的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指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2024年1月印发》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二)申报企业产值纳入海南省统计,年产值于2023 年首次突破相应奖励规模;
(三)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奖励标准 (一)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含真实性声明书,在“海易兑”系统填写下载盖公司章);
(二)2023年12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月报)或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成本费用)”表(年报),相关表格请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下载;
(三)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四)无欠税证明查询授权书(“海易兑”系统有模板,仅用于授权属地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向税务机关查询无欠税证明真实性)。
除在“海易兑”系统填写的资料,其它资料转成PDF 格式后上传“海易兑”系统。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在“海易兑”系统中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复审。
(三)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上规模奖励政策的宣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在“海易兑”系统中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视为放弃本次奖励。
(三)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与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不能重复享受,请勿重复申报。
联系电话:65330672,65343624。
附件:1. 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管理实施细则
2.“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操作手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