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邓立新) 为做好我省最低工资工作,发挥最低工资的作用,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调整海南省 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10月11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86 次常务会议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其中之议题,审议调整海南省 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送审稿),省政府班子成员参加,冯飞省长主持会议。
会上,审议调整海南省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送审稿),省人社厅汇报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对调整意义、抽样调查、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说明,汇报了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各市县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家同意调整的意见,提请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审议,会议同意调整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160元,新标准是: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3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4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9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家成员单位:省人社厅厅长、分管负责人,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