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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6-7 9:35:20
来源:
海南企业家报
 


我会举办修订《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座谈会

我会冷明权常务会长出席
 
 
  本报讯 (通讯员 邓立新) 5月14日上午,在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会议室,我会举办了关于修订《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座谈会。

  《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保护条例”)是由我会组织起草的,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琼常办函〔2021〕29号)的要求,按照“谁起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修订与清理”的原则开展一次修订和清理工作。

  会上,大家一起学习了“保护条例”,然后由冷明权常务会长对“保护条例”的由来、起草、经过等进行了讲述。他说,“保护条例”是2011年1月1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在通过之前,“保护条例”的起草经过之路是比较艰辛的。2006年5月在企业家活动日上有二十多位企业“老总”提出要海南省企业家协会牵头向省里提出制定保护条例的建议。协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列入2007年预研计划。为保证“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顺利进行,协会成立了以常务副会长靳东滨(原省人大常委)为组长的9人领导小组,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的帮助下,由协会组织协调,在海口市和琼海市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起草小组分别听取了企业代表、中介组织、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搜集了目前实施之中与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进行了仔细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保护条例”草案初稿。

  初稿形成后,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企业家、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向省工信厅报告,向人大法工委汇报。听取了包括行政部门、法律部门、企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初派人到安徽省、武汉市考察学习,借鉴他们的立法经验,采纳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经过7次修改,形成了“保护条例”初审稿,于2010年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初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专家学者等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二审稿,并于2011年初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1年1月14日经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保护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冷明权强调,“保护条例”自实施以来,到现在已满10年时间,为保护海南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海南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如今,在建设海南自贸港大好形势下,海南省的企业又迎来了大发展空间和机遇。借此机会,我们想多听听来自企业界和法律界代表对“保护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哪些条款要增加或清除,都可以提出来,我们汇总后向省人大提出申请,对“保护条例”进行适当修改、清除与完善。

  会上,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符天、平安保险海南分公司法务朱建凤、海南鸿琛工贸公司苏鸿儒总经理、海南建设集团公司法务部梁琳、罗牛山股份公司法务部欧雪如等企业家分别发表建议。

  会议由我会雇主维权部主任邓立新主持,海南省部分企业界代表和法律界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踊跃发言,会议气氛浓厚,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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