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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2-17 8:01:57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琼发〔2017〕2号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1月23日)



  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动我省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健全市场价格调控体系,优化价格公共服务,为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坚持稳慎推进。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体制等改革相协调,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统筹兼顾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关系,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到2O17年, 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O2O年,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落实国家补贴政策,完善稻谷收储制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探索推行夏季叶菜、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及胡椒、槟榔等农产品价格保险等价格保护机制,化解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主要农产品尤其是我省特色高效农业成本调查,强化农产品价格成本分析和评价体系建设,为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撑。


  (五)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 ,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将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没有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2017年底前,制定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健全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鼓励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的电价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核算规定,减轻工商业用电负担。建立天然气购进价格与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天然气价格监控平台,完善价格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配气定价机制,科学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居民用气执行政府定价,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引导非居民用户与气源供应方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确定天然气价格。


  (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制定公布海南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动态调整,对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体现公益性和保基本的要求,合理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拉开医疗服务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建立以医院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控费等政策的衔接配套。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医疗费用信息化监管平台。


  (七)深化交通运输价格改革。逐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道路客运价格。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研究建立与运营成本、政策性亏损补贴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票价定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对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着力规范港口、车站、机场等收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强公交、出租、停车等服务和收费行为治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八)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鼓励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兼顾供水企业利益、用水单位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推动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并抄表收费到户,逐步推行农村用水同网同价;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逐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试点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教育收费改革,加大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稳定学前教育收费水平;巩固义务教育收费治理成果,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实行公办高中学费减免;探索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改革,将学费直接与所修学分挂钩,探索高校留学生收费自主定价机制;适时放开民办学校收费,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创新教育收费管理模式,建立教育收费管理清单制。加大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机制,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政府投资举办的农村敬老院、市县中心养老机构,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实行免费,对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政府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巩固完善以基本服务收费为主体、选择性服务收费为补充的殡葬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推动实现普惠型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


  (九)推进旅游价格改革。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规范旅游要素价格管理,构建公平、公正、有序、诚信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全面落实宾馆饭店、景区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全方位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推行公益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政策,扩大旅游景区价格优惠范围。完善旅游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动态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稳定重要活动、主要节假日期间旅游价格水平,规范旅游价格秩序。


  (十)深化涉企收费改革。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开,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的政策,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加强清单目录的动态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行业收费自律准则,加强对第三方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三、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体系,促进生态保护


  (十一)落实完善促进节能减排价格政策。继续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和实施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价格。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费标准,通过价格杠杆,进一步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深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等环保收费改革,依法扩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局面。


  (十二)完善提高社会节约意识的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加快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推进新建居民小区供水、供电按照“一户一表”建设,扩大居民阶梯水价、电价覆盖面。新开通管道燃气城市同步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试点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十三)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


  四、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四)严格落实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明确政府定价管理的权力界限,今后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定价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定价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和管理方式,切实将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十五)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逐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严格落实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听证目录的项目价格,应当严格按程序实施定价听证。对医疗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价格制定,建立健全专家论证会机制,提高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十六)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成本监审原则,依成本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或调整价格原则上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领域的成本监审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成本监审办法,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逐步实现成本信息公开。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成本监审项目的定价成本主要指标。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


  (十七)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研究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针对停车保管、物业服务等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引导防范转变。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切实增强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


  (十八)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完善市场价格检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价格监管,关注医药、教育、涉农、旅游、交通等民生领域价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全省落实明码标价,统一使用印有二维码的明码标价签,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双随机”抽查。


  (十九)强化反垄断执法。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依法公布处理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审查力度。


  (二十)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发挥价格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妥善化解价格矛盾。加强价格举报数据分析,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


  (二十一)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推动电信企业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并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督促电信企业合理制定互联网接入服务资费标准和计费办法,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严禁利用不正当定价行为阻碍电信服务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加强宽带网络资费行为监管,督促电信企业落实电信资费明码标价制度。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十二)加强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丰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手段,推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商业储备制度,促进市场均衡供应和价格稳定。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合理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二十三)完善价格服务体系。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扩大价格监测范围,逐步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准确研判市场价格走势,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加强全省价格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建立价格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集信息采集、分析、应用、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价格信息化系统。依法为司法、纪检监察和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涉案、涉税等财物价格认定服务。构建高效便捷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


  (二十四)完善全省“菜篮子”保供稳价机制。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加强部门协作,在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综合施策。加强基本蔬菜品种价格区间调控管理,完善生猪价格调控预案,保持“菜篮子”价格基本稳定。加快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布局,推进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储备、调运体系,保证节假日、灾害天气期间“菜篮子”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完善全省综合食品价格排名通报机制和“菜篮子”考核机制。


  (二十五)构建价格指数体系。逐步完善旅游消费价格指数体系,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完善综合食品价格指数,增强市县综合食品价格调控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冬季瓜菜价格指数体系,探索建立胡椒、槟榔、咖啡等热带特色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体系,服务热带农业发展。加强价格指数分析与应用,提高价格指数影响力,发挥引导市场预期、辅助政府决策、促进市场繁荣的积极作用。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结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联系我省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我省价格立法相关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价。


  (二十七)加强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不断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为增强价格调控监管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支撑。整合反垄断执法主体和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


  (二十八)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十九)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力度。坚持宣传引导与改革措施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准确、全面、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应对突发舆情,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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