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提高我省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全面系统地回顾与总结我省“十一五”时期的企业发展轨迹,充分体现企业和企业家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及影响,彰显海南企业的辉煌成就和取得的成功经验,树立海南企业界在经济发展转型时期最前沿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家在新形势下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作出更大贡献,我会决定在以往开展“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第六届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该活动是经中央、国务院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优秀企业”评选 1、评选对象:海南省企业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本届将评选出海南省优秀企业50家。
2、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绝对值或人均值或增长值居全省领先水平。近三年每年企业上缴税收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企业诚信经营,市场信誉好;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贡献大。
(四)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清正廉洁,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五)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无重大安全和环境责任事故。
(六)尊重职工权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七)对特殊行业,如农业、高科技企业、教育等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或免税待遇的企业,参评时不受营业收入、税额所限,重点考核的指标有免税额度、销售额、投资额、固定资产、总资产增长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等条件。
二、“海南省优秀企业家”评选 1、评选对象:
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厂长等均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评选条件自愿参加评选。本届将评选出海南省优秀企业家10名。
2、评选条件:
(一)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厂长等三年以上(含连续在几个企业担任正职累计满三年)的现职领导;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市场信誉好;
(三)领导企业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绝对值或人均值或增长率居全省领先水平;近三年每年企业上缴税收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尊重职工权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五)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六)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无重大安全或环境责任事故。
(七)对特殊行业,如农业、高科技企业、教育等享受国家特殊政策或免税待遇的企业,参评时不受营业收入、税额所限,重点考核的指标有免税额度、销售额、投资额、固定资产、总资产增长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等条件。
三、申报程序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报名,踊跃参加此次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企联。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宣传费。
具体要求如下:①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报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②参选优秀企业由各企业根据评选条件直接申报,如实填报《海南省优秀企业申报表》,并提供3000字以内的企业业绩材料,一式两份。③参选优秀企业家由企业家所在企业提出申报或由省企联、省企协提名,参选企业家填写《海南省优秀企业家申报表》,并提供3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所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为2号宋体,正文为小3号宋体,左侧装订,并提供电子版。⑤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送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⑥评选活动相关文件、表格下载请登录http://www.hiqyj.com。
联 系 人:符孝章
联系电话:(0898)66569335
传 真:(0898)66569396
附件:
《海南省优秀企业候选单位推荐表》 《海南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