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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国·海南 http://www.hiqyj.com
时间:2014-1-8 10:00:57
来源:海企联海企协网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活动的通知

  
     自1994年我省开展“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前四届称功勋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全省企业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弘扬企业家精神,总结交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肯定企业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海南做出的突出贡献,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在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于2014年将组织开展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省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董事长、总经理、厂长、行长、局长),均可以申报参与海南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人。


    二、评选名额


    全省评选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40家,最具成长性优秀企业20家,评选海南省第七届优秀企业家10名。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评选条件(40家)


    1、企业依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经营业绩突出,主要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纳税总额等经济指标绝对值或人均值或增长值居全省领先水平。近三年每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3亿)人民币以上,或年上缴税收总额达5000万元(含5000万)人民币以上。


    3、企业诚信经营,市场信誉好;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贡献大。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力较强,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产品中居于优势地位。


    4、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清正廉洁,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尊重职工权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5、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最具成长性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20家)


    1、企业依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经营业绩突出,近三年每年营业收入5000万—3亿元人民币;近三年每年企业上缴税收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纳税总额在全省中小企业中排名靠前;同时满足年均销售收入逐年大幅增长的条件


    3、企业诚信经营,市场信誉好;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贡献大。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力较强,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产品中居于优势地位。


    4、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清正廉洁,在企业内部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尊重职工权益,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5、近两年企业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10名)


    1、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厂长等三年以上(含连续在几个企业担任正职累计满三年)的现职领导;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较大;带领企业不断改革创新使企业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企业持续发展。


    2、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企业管理、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创新发展,在社会责任、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


    3、企业经营能力突出,班子团结,业绩显著,主要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等经济指标绝对值或人均值或增长值居全省中小企业领先水平;近三年每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


    4、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尊重职工权益,重视员工劳动保障,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在扩大生产力、推动就业、改善环境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企业无重大安全或环境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贡献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企业与产品的品牌创造成果得到社会公认,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先进事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积极带动作用。


    (四)评选坚持以下优先原则


    1、近三年内曾被列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海南省企业100强之一。


    2、企业纳税总额在全省同行业企业中排名靠前。


    3、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在全国或者全省同行业企业中较高;企业资源能源消耗率在全国或者全省同行业企业中较低。


    4、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力较强,企业在全国或全省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型产品中居于优势地位。


    5、近三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企业称号的可优先入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企业提出申报,并如实认真填写《海南省优秀企业候选单位推荐表》、《海南省最具成长性优秀企业候选单位推荐表》、《海南省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中各项内容,表中企业经营及相关数据要确保准确,30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


    (二)推荐表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经上级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三)候选人本人及企业近三年所荣获全国性荣誉证明材料或全国优秀企业称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在现在企业担任正职不足三年,但在其它企业曾担任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


    (五)候选人、候选企业(正职)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


    (六)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14年3月25日前寄送至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双优评选办公室”;电子版报送E-mil:fu.xiaozhang@163.com


    (七)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5日。


    五、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评选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双优评选活动办公室。


    (二)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领导和相关厅(局)领导及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厅(局)正处(含正处)以上相关领导及专家代表组成。


    (三)活动办公室设在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工作班子由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骨干人员组成,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四)经评选办公室初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选,确定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并在《海南日报》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指导委员会终审审定。


    联系人:符孝章
    电  话:66569335
    传  真:66569396
 
   
  海南省企业联合会
海南省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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